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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貸

通常房貸的合約書不是有所謂的加速條款? 也就是當某種情況發生, 比如地震導致房屋全毀, 銀行可以主張房貸債務提前全部到期, 債務人就 無法享受分期付款, 必須一次把尚未償還的房貸繳清. 聽說, 假如你是向官股銀行申貸, 萬一房屋因天災全毀, 債務人未償還部分, 直接由納稅人埋單, 1. 真的有這種好處嗎? 2. 官股銀行核貸條件通常都很硬, 如果 沒有其它好處的話, 大家都找私人銀行申貸就好,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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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 婚前購買房子,由娘家先支付頭期款(2成),貸款8成,目前由女方一人支付貸款 近期因未來婆家催婚,雖然與男友尚未確定結婚事宜,但男方(未來婆婆)表明,希望雙方也先討論好婚後雙方房貸分攤及房子所有權轉移的規劃比較合宜。 目前狀況: 1.娘家支付頭期款(2成),且父親為保證人 2.目前每月房貸約3萬元,娘家未來還會幫忙100左右 3.男方表示家裡狀況可能無法負擔到房價的1/2 4.男女雙方皆為公教人員,且2人收入差不多 原本只單純覺得,因2人皆有穩定收入,婚後就2人共同負擔家庭開支及房貸(各出一半)很ok。 不過未來婆婆可能有顧慮,男方婚後共同負擔房貸卻沒登記給男方,所以逼我們要討論出來... 誠心請教版友: 在不考慮賣房的情況下,對於房子持有登記、保證人等等,是否有比較公平合理的分擔方式? 現在暫時想到的方式有以下: 方案1.婚後房貸各負擔1.5萬,家用也共同負擔,但房子所有權仍維持登記在女方名字下。 理由:若未來不幸分開,男方仍可以每月轉帳紀錄請求返還,且省去房子所有權登記轉移(讓男方持分)的契稅及其他支出。 方案2.女方父親持分1/5、女方持分2/5、男方持分2/5,家用共同負擔 理由:因家父已先出了頭期款2成,又是保證人,男方也表明無法負擔到房價一半,好像應該要給爸爸一點保障比較好>< 方案3.女方父親、女方、男方各持份1/3,家用共同負擔 理由:同上,家父等其他財產處理掉,可能還會幫忙100w左右(不過目前尚未發生)。 方案4.請版友補充、提供意見 另想詢問,目前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父親為保證人,未來若採用方案2或3改為共同持份,債務人或保證人其中一方需增加男方嗎? 請大家勿勸分或覺得算太清楚...我們也是被迫的...真的想要好好解決問題一起走下去,也希望能合理公平,所以才上來詢問><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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